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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务员的学历基本条件(考公务员学历有什么要求)

富察寄南 2022-01-18 18:10:00 6366次

报考公务员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对于公务员队伍来说,除了正常的国考、省考这类考录式的进入方式外,还有另外两种常见的补充方式,一是军转干,二就是调任。

但是,哪些人适用于调任政策?又有什么限制条件或者门槛?一起学习交流下吧。

调任的具体对象

谈 “调任”,离不开对中组部2019年11月修订发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学习理解。

《公务员调任规定》(以下简称调任规定)第二条,对“调任”做了解释说明:“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校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从该条款可知,调任的人选或者对象,原来非公务员身份,可以是事业单位(不计财供形式)的事业人员,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是院校的老师、领导,又或者其他非公务员身份但是从事的工作可以被认定为跟“公务”有关的各类人员。

知道了调任适用的对象,下一个问题就好解决了:适用的这些调任对象,究竟要满足哪些限制性条件才能调任公务员?

具体工作实践中,调任的办理要求必须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干部身份是基础

无论是事业人员还是国有企业高管调任公务员,其最终的结果是“拥有公务员身份”,且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据此可知,调任有一个大前提——调任人选的原始身份必须是“干部”。

没有这个“干部身份”,或者“干部身份”存疑,那么就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必须担任一定职务或者说,必须是领导呢?

答案是肯定的。

规定的第六条第三、四款注明,调任人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相当于对调任人选的最初职务予以隐晦说明——具备一定相当层次的职务或职级,且满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

那么,事业单位管理岗中的九级职员(科员级别)就不满足调任的人选条件;专技岗另有要求,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是条框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五款“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才能开始办理调任。

在此,要求的是“文化程度”,非学历要求,同时,没有明确说明,学历是否必须是全日制或者必须是原始学历,因此,自考本科或者在职学历都可算在此列。

年龄限制不能越过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六款“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相当于划出了三个年龄杠杆。

  • 担任领导职务的,以职务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调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内;调任县处级、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以职级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调任一至四级调研员 ,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调任一至二级巡视员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至于规定中提到的“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涵盖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

调任单位有空编或空岗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四条“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也就是说,调任工作不得违反、突破当地编办为调入单位下发的“三定方案”要求,尤其在编制数和岗位设置上,不得出现超编或者无空岗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调任”的现象。

例如,市编办为某局委下发的“三定方案”中,领导职数是“一正两副”,总编制数是35。该局委根据市委下发的文件中,已经有了一正两副的现职领导,但是总编制数还有3个空编。

干部A要从原事业单位调入该局委担任领导,就不符合调任规定,不能办理调任登记。

因为目前,调任适用于从实职到实职。例如,事业单位的副科级实职到行政单位的副科级实职,事业单位的正科级实职到行政单位的正科级实职,否则,就不适用于调任规定,不能做调任登记,自然也成不了公务员。

当然,在此也不排除地域的差异性,或者配套政策有改动,但原则上不会突破调任规定的条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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