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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宰父书凝 2022-06-27 13:10:35 6081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依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近来有客户问:公司购买了单价2500元左右的手机10部,交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使用。这些手机是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呢?还是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会计和税务两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通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其可使用的预计时间。让我们回到问题。手机的预计使用时间在常人的认知中,是超过一年的,公司购买手机的目的是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应当将该次采购的手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并没有区别。小企业也应将此次采购的手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我们假设,此次采购的手机单价是1500元,还需要作为固定资产来入账吗?答案是,需要。可能有人会说,固定资产的单价不是有个2000元的确认标准吗?低于2000元的,不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啊。

这个规定,源自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只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其次,让我们从税收的角度来看。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可见,手机应作为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来处理。对于手机这一类的电子设备,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税收上有关于通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的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在会计上,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会计估计,缩短折旧年限,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但是,我们不能够将会计上与税收上的规定混为一谈。

会计估计变更,可以使变更后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收上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但在税务上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还有,目前对所有行业的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需要分年度计算折旧。

在会计上,对于不超过5000元的,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仍然要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整。这需要会计人员做好核算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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