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热点

怎么改姓不用父亲同意(给孩子改姓不用父亲签字可以吗)

谷梁皓轩 2022-06-25 17:10:18 5394次

改姓不用父亲同意的,那么只有在孩子自己年满18周岁,也就是成年之后,孩子自己主动去改。因为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成年人可以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更改姓名。

父母离婚后,母亲未经父亲同意让孩子改姓,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的姓名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审查。父亲王某向法院控告母亲刘某,请求法院判决将儿子刘小某改为王小某。

法院明确了王氏和刘氏的原夫妻关系在2003年生下了一子王小某。2006年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王小氏应由其母亲刘○氏抚养,刘○氏承担抚养费。

之后,小刘把小王的姓擅自改成了“刘”。刘小某申请参加2021年的高考。填写的身份信息都是刘小某。

王某离婚后,买了人寿保险。作为王某加入了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小某(保险书上没有记载王小的身份证号码),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是王某。每年缴纳2000元保险费,保险金额5万元。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小王可以申请领取现金。现在“王小某”改为“刘小某”,影响了这项人寿保险的后续工作,王某向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要求一个月内将刘小的姓恢复为“王”姓。

刘晓明因不影响刘小的高考,拒绝改变孩子的姓氏。刘小也在法庭上表示不想再次更改姓名。

长寿法院在王某诉讼理由中的“关于公安部父母离婚后孩子名字变更问题的批复”中,就离婚问题,双方经过协议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另一方要求变更孩子名字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更改孩子的名字,一方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名,离婚双方不能协商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这个回答在2018年4月被废止了。

刘氏在3天内向王氏提供刘小氏的现有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但不限于身份证),协助孩子完善保险信息,是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因此,要求王某向刘某提供刘小氏的现有身份信息,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刘小在审判中明确表示不想更改现在的名字。刘小氏虽未成年,但对名字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有密切关系的人身权益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另外,考虑到姓名的一贯性和生活习惯的便利性,认为必须尊重本人的意愿,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控诉。

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使利益最大化。

法官院后,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表示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未成年儿童的姓名权由其法定监护人协议决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该遵从父亲的姓或者母亲的姓,也可以选择其他直系长辈的血族的姓。

或者为了被法定抚养者以外的人抚养,也可以选择抚养者的姓氏。另外,还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可以选择其他姓。

孩子出生后,父母经过协商,一起给孩子定好的名字。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的姓改成自己的姓。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平等协议的原则,但侵犯了一方儿童的保护权。

但是,关于孩子的切身利益,父母双方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孩子的意思。

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和刘某为结婚的孩子取名为王小。双方离婚后,刘某把王小的姓改成了“刘”。现在双方无法就刘小的姓氏是否恢复为“王”一事达成一致。

刘小从3岁左右开始改名,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使用“刘小某”这个名字已经14年了。然后以“刘小某”的名字申请了2021年的大学入学考试。

更改名字的话,可能会给今后的学习、生活、日常的人际关系带来很多不便。

在我国的户籍登记条例中,未满18岁的人需要变更名字时,由本人或父母、养子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这个规定只不过是户籍登记手续上的规定。

一般来说,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合理因素。某种程度上可以表现特定时期内的真实要求。尊重这个愿望也是为了保护权益,促进健康的成长。

本案中,“王小某”改名为“刘小某”后,其名字已在公安户籍上依法登记确认,对外使用。

对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在尊重监护人意见的同时,重视维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对未成年人的健康生活和成长有帮助的观点来进行讨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情况,决定未成年人的权益时应当通知本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因此,为了处理与未成年孩子相关的民事权利案件,结合未成年孩子的生活状况以及与该年龄相应的自身的合理认知能力,尊重具有一定判断能力和决定能力的未成年孩子的意愿进行综合性审判必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0)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1.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